所有针对 客户的退款申请,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HUAREN EXPRESS INC 提出;任何情况下有关损坏的索赔和退款(包括物品的部分灭失) 必须在物品交付后 14 日内提出,有关延误的索赔应当在交付后 21 日内提出。
此外,除非在有关货品交付后六个月内,或者在未交付的情况下预计交付日后的六个月内提起法律程序并就此法律程序给予 HUAREN EXPRESS INC书面通知,本公司对任何货品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不影响托运人依据可适用的公约规则或其他国内强制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此外,因客户个人原因造成的取消服务,本公司享有不予全额退款的权利。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取消服务,本公司有义务与消费者协商改期或退款。 针对所有退款,本公司享有扣除税费、银行以及交易平台手续费的权利。